发布公司通讯
小米集团(「本公司」)根据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》,通过本公司网站(www.mi.com)及香港联合交易所「披露易」网站(www.hkexnews.hk)以电子方式向公司股东提供及发布公司通讯。
本公司之登记股东请参阅:
-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及回条
本公司股份之非登记持有人请参阅:
-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及回条
如 阁下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,请致电本公司香港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(852) 2862 8688,或电邮至xiaomi.ecom@computershare.com.hk 查询。